![]() 台灣藝術行政暨管理學會 「文物與藝術品收藏精選集第一期」徵件實施要點 中華民國105年5月3日訂定 中華民國107年2月5日修正 一、為提升台灣地區文物與藝術品收藏的興趣、素質與風氣,以展示與出版的方式,引導並激發藏家互相觀摩、知識學習與交流切磋的熱情,本學會不定期出刊「收藏精選集」。 二、徵收之文物與藝術品須具備藝術性、歷史性、獨特性,所有文物與藝術品均經本學會鑑定顧問團嚴謹鑑定,撰擬文案後,始予刊登,本學會並擁有刊登與否之決定權。 三、有興趣之藏家請先將尺寸及照片傳送予徵件人登錄後,由徵件人轉學會顧問團初審,初審通過之文物與藝術品,待通知,請藏家親持至約定地點進行再審。 四、經再審通過得刊登之文物與藝術品,請藏家繳費;每件藝術品捐贈新台幣1萬2,000元整之鑑定出刊費,每件刊登2頁,同一藏家提供3件以上,每件以新台幣1萬元整計。(費用繳納之後,如欲退費,扣百分之三十的服務費。) 五、藏家繳費後,請藏家親持文物與藝術品至約定地點進行拍攝作業。(前經再審通過之精選,如藏家攜帶往返不便,而主動置放於學會者,應辦保險,否則不負損害賠償責任。) 六、徵件之文物藝術品概分兩大類:(一)古文物:陶瓷、玉器、青銅或鎏金、雜項。(二)書畫:書法、水墨、油畫。 七、「文物藝術品收藏精選集第一期」自即日起辦理徵件作業,原則徵收50件精選品。 八、出刊之精選集致贈每件藝術品藏家3本,如欲增購每本新台幣800元整。另本學會會員繳清當年度年費者,致贈乙本。 九、徵件聯絡人: 鄭先生0939-898901 楊小姐0932-341522 蔡小姐0933-236944 |
服務信箱:hjt0944@gmail.com TEL:0937-520944 地址:新北市林口區文化北路一段299巷27號5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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