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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物藝術品交流平台 ![]() 台灣藝術行政暨管理學會會員文物藝術品交流要點 中華民國106年5月1日訂定 中華民國106年7月1日修正 一、台灣藝術行政暨管理學會(以下稱本會)為增進會員對文物藝術品相關知識,鼓勵收藏風氣,本會每二個月舉辦乙次(或不定期舉辦)藝術專題講座及文物藝術品交流活動。 二、每位入場者捐贈講座、場地等費新台幣300元整。 三、限本會會員提供交流之文物藝術品,每位會員乙次至多提供10件交流品,交流品底價訂於新台幣3千元以上,並於規定期限內將交流品照片及品名、底價、材質、尺寸(如附表)傳送予本會彙整。 四、本會得決定每次活動之交流品數量總額,並有權篩選會員提供之文物藝術交流品。請會員親自將交流品送至會場。 五、交流前,得公開展示交流品。提供交流品之會員,有義務提醒交流過程中交流品安全注意事項。交流過程中,除工作人員外,不得拍照、錄影、錄音。 六、本會交流主持人有權決定交流作業程序,交流過程中若有爭議,得暫停交易,並決定是否重新交流。 七、交流成功後,雙方各須捐贈交流價百分之五之金額予學會,做為學會運作及推動會務之用。 八、本會不負責交流品任何保證責任及相關保險事宜。 九、參與本交流活動者應本誠信及遵守交流作業程序及規則、費用繳交、捐贈規定等,如有違反或惡意干擾交流活動等情事,將列入不受歡迎者,並拒絕入場。 十、本會服務人員聯繫電話:楊小姐:0932-341522 鄭先生:0939- 898901 蔡小姐:0933-236944 十一、附表: 會員提供交流品登記表 年 月 日
茲保證以上交流活動完全依照學會交流要點處理,亦不涉及商業盈利行為。 會員簽名: |
服務信箱:hjt0944@gmail.com TEL:0937-520944 地址:新北市林口區文化北路一段299巷27號5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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