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鑑定服務作業要點 ![]() 台灣藝術行政暨管理學會文物藝術品鑑定服務作業要點 中華民國106年5月15日訂定 一、台灣藝術行政暨管理學會(以下稱本會)為服務文物藝術品收藏者需求,增進對文物藝術品之知識,並提升收藏品質,特訂定此鑑定服務作業要點。 二、有鑑定服務需求者,請先以電話聯繫本會服務人員,並將鑑定物件照片、名稱、材質、尺寸等基本資料傳送本會登錄後,請需求者依本會通知之時間,親 自攜帶物件至約定地點鑑定。 三、鑑定服務類別包括:陶瓷、玉器、青銅、書畫、雜項等類文物藝術品。 四、需求者應全程陪同鑑定過程,並有義務提醒相關安全注意事項;鑑定者如執行侵入性鑑定,須經需求者之同意。 五、鑑定服務收費標準: (一)以簡易儀器目鑑及口頭說明:1件新台幣5,000元整,2件新台幣8,000元整,3件新台幣10,000元整,第3件以上每件以新台幣3,000元計。 (二)開立鑑定書:1件新台幣2萬元整;鑑定書於二週後以掛號信寄送指定之收 件人及地址。 (三)如需至本會約定以外地點鑑定服務者,交通、出差費另計。 六、本會服務人員聯繫電話: 楊小姐:0932-341522 鄭先生:0939-898901 蔡小姐:0933-236944 |
服務信箱:hjt0944@gmail.com TEL:0937-520944 地址:新北市林口區文化北路一段299巷27號5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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